发文标题: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湘医保发[2019]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31
实施时间: 2020-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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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维护公平。在市州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实现参保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公平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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