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金监发[2021]10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29
实施时间: 2021-12-29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9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长沙、岳阳、郴州三市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方案》(湘发〔2021〕4号)、《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11号)、《关于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自贸试验区有序设立两类机构。按照合理布局、注重质量、优中选优原则,支持大型国企或头部企业等优质市场主体在自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