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3
实施时间: 2022-4-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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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提高纳税申报质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2021年度内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或在2021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内,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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