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1
实施时间: 2022-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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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总局42号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分别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联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联申报对象
  以下纳税人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2021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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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说明、填报示例及导入模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