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4-12
实施时间: 2022-6-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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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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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产地证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