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 做好疫情期间省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资产[2022]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11
实施时间: 2022-4-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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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要求,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现就减免2022年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承租省级国有房屋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免租金对象
  2022年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独资、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但是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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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单位内部统计表.xls    
附件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xls    
附件3: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