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规[2021]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11-29
实施时间: 2021-11-29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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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财政部有关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自2021年12月13日起废止《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在深圳经济特区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通告》(深财规〔2013〕19号)。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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