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关于明确进口机动车检验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21-12-2
实施时间: 2021-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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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机动车检验采信检验检测机构安全性能检验结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AS)认可、具备完成《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第4部分:汽车产品》(SN/T1688.4)规定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工作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天津海关均认可其进口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结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进口机动车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自行选择具备机动车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安全性能检验结果,天津海关不以任何形式指定机动车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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