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医保发[2022]23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29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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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基层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5号)要求,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现就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按月参保。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实行按月参保缴费。首次在我市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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