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支持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2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4-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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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为支持我省重点群体和自主退役就业士兵就业创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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