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准备及国别报告报送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6
实施时间: 2022-4-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3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又到了一年一度报送转让定价文档的时间了!请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完成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准备及国别报告的报送。
  为方便纳税人学习、理解相关税收政策,针对纳税人反映较多、容易忽略或者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问题,现进行如下解答:
  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