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4-2
实施时间: 2022-4-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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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自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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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doc    
2.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3.经核准出口商开具原产地声明最低信息要求.doc    
4.基于预裁定的原产地声明格式.doc    
5.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