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资[2022]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4-2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上海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6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着力稳定营商环境,现就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政策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