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会[2022]68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3-25
实施时间: 2022-3-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90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要求,为做好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务所及其分所年度报备
  (一)报备范围和时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北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纳入本年度报备范围。报备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报备数据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