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4]8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监察部
发文时间: 2004-11-4
实施时间: 2004-1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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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
  根据2004年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部署,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财政部、监察部针对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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