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要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0
实施时间: 2022-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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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指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所有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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