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友情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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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202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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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2年青岛市税务局关联申报问题集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