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3-25
实施时间: 2022-3-2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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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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