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2]5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2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印花税优惠政策 资源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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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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