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29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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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提升纳税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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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doc    
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