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资[2022]21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3-9
实施时间: 2022-3-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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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切实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现就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租范围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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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