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1]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4
实施时间: 2021-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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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0〕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福建省教育发展基金会
  2.福建省向上慈善基金会
  3.福建省和木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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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