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0]5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12-2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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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要求,现就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各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征收的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划转到同级税务部门征收。征期在2021年度、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收入,收缴和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2020年以前年度应缴未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二、凡经市(地)、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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