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6
实施时间: 202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9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要求,现就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职责。省财政厅负责综合协调全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全省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起草发布公告;受理省民政厅报送的全省应当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并起草发布公告;向省民政厅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