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资[2021]6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7-21
实施时间: 2021-7-21
法规类型: 黑龙江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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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省市(地)和省直党政机关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已将加强公物仓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为加快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全面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关于“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梳理闲置资产情况,分类纳入公物仓管理
  省直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初自检自查工作基础上,对查出的闲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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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推进闲置资产进入公物仓工作情况统计表.xls    
2.不适宜纳入公物仓管理的闲置资产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