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税[2021]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0-14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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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详见附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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