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资[2021]9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0-28
实施时间: 2021-10-28
法规类型: 黑龙江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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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处置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勤俭节约,能够正常使用的车辆,不得申请报废;确实无法使用的,需经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报告,方可申请报废。
  二、省财政厅委托哈尔滨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对申请报废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出具鉴定报告。具体程序是:省直单位申请报废车辆前,与市评审中心联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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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单位车辆报废检测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