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海关关于继续做好优化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协助查验方式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海关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22-1-19
实施时间: 2022-1-1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26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出境货物的快速验放,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海关查验货物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24号公告)精神,海关货物查验时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为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在收到海关货物查验通知后,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不到场协助海关实施查验:
  (一)“委托协助查验”。收发货人委托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并由其提供加盖“收发货人公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