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海关关于开展《未再加工证明》签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1-11-29
实施时间: 2021-11-29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9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相关进出口企业:
  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货物的转口业务开展,经海关总署批准,宁波海关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开展优惠贸易项下转口货物《未再加工证明》签发试点工作。自即日起,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可向货物所在地海关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宁波海关
  2021年11月29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未再加工证明》申领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