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资[2022]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3-10
实施时间: 2022-3-1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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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简称2021年度决算),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1〕17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我市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编报2021年度决算,其中,中央下放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按规定编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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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有企业名录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