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3-22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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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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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23-3-27
实施时间:20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