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发改成本[2022]13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2-22
实施时间: 2022-4-1
失效时间: 2026-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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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基础科目、专业科目两门,其中基础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科每人次60元,专业科目为每科每人次7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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