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市监办[2021]19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15
实施时间: 2021-11-15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38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药监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11月15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管理工作,提高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归集公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