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2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
实施时间: 2022-3-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5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