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2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14
实施时间: 2022-3-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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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
  为促进支持地方储备商品业务发展,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现组织对接受省、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开展免税资格申报,经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
  接受省、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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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