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4]254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农业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04-11-17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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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商务厅、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明年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种粮收入,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稳定化肥价格等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对化肥生产用电继续实行优惠价格。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2005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肥的生产供应工作,切实加强对国家规定的化肥生产、流通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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