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受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9
实施时间: 2022-3-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7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取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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