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税[202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2-28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加强政策协同落实。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协同机制,做好个人所得税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