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2-1-10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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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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