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发[2022]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2-1
失效时间: 2023-10-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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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 50号、第53号修改)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际,现将《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修订后重新发布,请按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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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税发[2023]9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3-10-7
实施时间: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