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2-23
实施时间: 2022-2-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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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对在广东省内取得所得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按照一定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予以减征: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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