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3-3
实施时间: 2022-3-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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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现就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河北省范围内的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个税年度汇缴,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简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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