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营商环境办[2021]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8-30
实施时间: 2021-8-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中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精神和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视频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规范化行政检查执法环境,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检查及基于行政检查开展的行政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统称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