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2]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2-22
实施时间: 2022-2-22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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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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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