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2-23
实施时间: 2022-2-2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0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制度,现就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程办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便利纳税人,我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并按规定提供电子申报表预填服务。
  此外,我们今年还推出了年度汇算初期预约办税功能。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理汇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纳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