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22]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2-18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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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部署要求,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情况,做好养老保险费率核定工作。对于只有经营者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核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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