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2-14
实施时间: 2022-2-14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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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和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乘骑游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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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列自用生产设备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