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21]6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27
实施时间: 2021-12-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省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省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根据省政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