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21]1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1-10-9
实施时间: 2021-10-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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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其中:取消25项,下放1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26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事项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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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落实国家文件取消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8项).xls    
附件2 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计41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