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持续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发[202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6
实施时间: 2022-1-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江苏 上海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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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打造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出下列措施,持续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力度
  在前期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功能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签约扣税、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持续提升办税体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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